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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票和*ST股票的定义及区别

来源: | 作者:www.tallgu.com | 发布时间: 2022-05-01 | 651 次浏览 | 分享到:

1、*ST: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出现以下情形的,实施*ST带帽: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七)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一个月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交易所的同意;

          注: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指:

                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社会股东不包括:

                 A)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B)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八)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ST: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重大风险警示”:

(一)被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报的;

(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三)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四)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情形严重的。


3、创业板退市风险警示规则,创业板无风险警示板,交易所可以直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可能出现暂停风险的,应当在一下时点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直至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暂停上市:

(一)公司连续两年亏得,在披露其首个半年度报告时;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需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在知悉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时;

(三)公司知悉年末净资产为负时;

(四)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需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在知悉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时;

(五)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

(六)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一次交易日;

(七)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在定期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八)公司因股权部分或者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导致连续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在其后首个交易日;

(九)知悉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时;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时点;


因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交易所可以暂停其股票上市:

1、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5、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

7、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8、构成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

9、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

10、构成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公司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实施,但公司股票被复牌后的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12、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上市条件;

13、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4、ST或者*ST个股在风险警示期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摘帽: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三)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其发行的可转债直接暂停上市


6、风险警示板交易规则

A)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

B)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C)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D)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E)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7、退市整理期交易规则

A)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B)  整理退市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C)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全天内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D)  退市整理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

E)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